新春將至, 不少人開始為過年準備相應的年貨,而在外漂泊不能歸家的打工人唯有一句 「獨在異鄉為異客,每逢佳節倍思親」能表達心中的思念,而說到過年,就不免要提一提過年最 必不可少的習俗--走親戚。
對于很多人來說, 一年可能只有過年的時候才和親戚見面,所以要在過年的時候,把最好的一面展露出來,但在老祖宗那個年代, 對于親戚卻有明確的劃分,其中最出名的一句便 是「親戚無關多少,三交視為不好」,這所謂的 「三交」是哪「三交」呢?又為何不好呢?
眾所周知,我們華夏人非常注重傳統,對于自己的親朋好友, 秉持著「親人互助」的原則,友好相處,親戚之間血脈相連,在許多事情上更是不分你我,
可有的時候,一些親戚卻將血緣當作擋箭牌,欠了錢和你打感情牌,這種親戚,一定要 能躲就躲。不僅如此,這種親戚有時還會站在道德的制高點 ,利用血緣關系反過來誣陷你不講情面,讓你一個債主 成為眾矢之的。
古代就有一位姓王的男子, 將錢借給了自己的親弟弟,結果到了歸還日期時,弟弟遲遲不給錢,為此, 哥哥在過節的時候上門討債,沒想到弟弟 將母親邀請到自己家,直言哥哥不顧情面, 為了銀錢連兄弟情分都不要。
隨后這位弟弟又告訴母親自己生活過得多拮據 ,實在拿不出錢,而這位母親出于對小兒子的疼愛, 不由分說讓大兒子抹消這筆賬,實在寒心。
也因為這件事 ,大兒子和母親離了心,就此分了家,這位母親隨后住進了小兒子家, 沒想到小兒子在外也有欠款,最終母子二人皆被打死。
所以說,對于借錢不還的賴賬親戚, 一定要能躲就躲,避免來往,不然最終只會虧了自己, 丟錢又丟名,心里窩火也無處可發。
正所謂 「未曾清貧難成人,不經打擊老天真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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