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春將至,不少人開始為過年準備相應的年貨,而在外漂泊不能歸家的打工人唯有一句「獨在異鄉為異客,每逢佳節倍思親」能表達心中的思念,而說到過年,就不免要提一提過年最必不可少的習俗--走親戚。
對于很多人來說,一年可能只有過年的時候才和親戚見面,所以要在過年的時候,把最好的一面展露出來,但在老祖宗那個年代,對于親戚卻有明確的劃分,其中最出名的一句便是「親戚無關多少,三交視為不好」,這所謂的「三交」是哪「三交」呢?又為何不好呢?
眾所周知,我們華夏人非常注重傳統,對于自己的親朋好友,秉持著「親人互助」的原則,友好相處,親戚之間血脈相連,在許多事情上更是不分你我,
可有的時候,一些親戚卻將血緣當作擋箭牌,欠了錢和你打感情牌,這種親戚,一定要能躲就躲。
不僅如此,這種親戚有時還會站在道德的制高點,利用血緣關系反過來誣陷你不講情面,讓你一個債主成為眾矢之的。
古代就有一位姓王的男子,將錢借給了自己的親弟弟,結果到了歸還日期時,弟弟遲遲不給錢,為此,哥哥在過節的時候上門討債,沒想到弟弟將母親邀請到自己家,直言哥哥不顧情面,為了銀錢連兄弟情分都不要。
隨后這位弟弟又告訴母親自己生活過得多拮據,實在拿不出錢,而這位母親出于對小兒子的疼愛,不由分說讓大兒子抹消這筆賬,實在寒心。
也因為這件事,大兒子和母親離了心,就此分了家,這位母親隨后住進了小兒子家,沒想到小兒子在外也有欠款,最終母子二人皆被打死。
所以說,對于借錢不還的賴賬親戚,一定要能躲就躲,避免來往,不然最終只會虧了自己,丟錢又丟名,心里窩火也無處可發。
正所謂「未曾清貧難成人,不經打擊老天真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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