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英子最后以詐騙報案了,實在是劉家一大家子太過猖狂步步緊逼,害得羅英子的母親住進了醫院成了植物人,而羅英子報案之后,銀行方也沒有坐以待斃,直接也報案稱羅英子參與詐騙,這件事瞬間成為了夫妻合謀詐騙,羅英子被帶走調查,對于這件事最開心的莫過于韓之通,作為合伙人他煽風點火,一心想要把羅英子趕出律所,可此時方麗虹的做法卻截然不同,她公然表示,要為羅英子提供法律支持。
在這件事發生之后,大部分合伙人想的其實都是明哲保身,和羅英子劃清界限,畢竟一個律師被警察帶走,說出去怎麼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,把羅英子踢出律所,律所的名聲受到的影響會最小,方麗虹卻不如此認為。
方麗虹要幫羅英子,一方面是因為她是羅英子的律師,這是她的義務。羅英子把失婚案和銀行方面的案子都委托給了方麗虹,如今出了事,方麗虹作為她的委托律師,有義務保證她的最大權益。
方麗虹對羅英子是帶有欣賞的,律所也需要新鮮的血液,羅英子的能力是有目共睹的,對于一個如此優秀的律師,方麗虹更希望能夠拉攏她,畢竟她未來能給律所帶來多少好處是不可估量的,作為律所的領頭人,有義務為律所留下優秀的律師。
幫助羅英子,能顯示律所的擔當和責任。律師的任務是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若是律所里面自己的律師出了事,律所就立刻甩手不管,連自己人的權益都保障不了,那又如何讓其他人信服呢?大家又憑什麼選擇這樣一個律所?說不定到時候對律所的影響更差。
羅英子出事,律所并不放棄自己的律師,即便羅英子最后真的有罪,律所為仁至義盡,如此有人情味的律所,會吸引更多律師的到來,同樣也顯示出了自己的責任與擔當。
方麗虹幫助羅英子,對律所而言是百利而無一害的,作為律所的領頭人,方麗虹首先考慮的就是律所整體利益,同時她也很會平衡各方的關系,不得不說方麗虹真的很適合做律所領頭人,也難怪這麼多年來,韓之通一直不滿方麗虹手中權力,方麗虹卻依舊能夠屹立不倒,畢竟她的能力和眼界在哪里,若是換成韓之通那樣的人,恐怕早就被合伙人趕下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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