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慕嘉「拒絕」了黎光的表白。
隨后,兩個人在一起喝了頂級紅酒,度過了一個美妙的夜晚。
喝得爛醉的李慕嘉,被黎光帶回了公寓。
第二天早上,李慕嘉悄悄離開,若無其事地去上班,反而是黎光著急了。
黎光質問李慕嘉:
「走都不知道打個招呼是吧?」
李慕嘉平靜地回答道:
「你不是在睡覺嗎?咱倆又沒發生啥,又沒有一夜情。」
李慕嘉越是回避她和黎光的感情,黎光就越是對她欲罷不能。
黎光哄騙年輕小姑娘,李慕嘉就用「欲擒故縱」回擊他,兩個人互相博弈,都不是省油的燈。
《一路朝陽》李慕嘉的手段有多厲害?三個男人為她癡迷,才明白她為何拋棄丁之譚,拒絕趙臨冬,偏偏選中了黎光。
丁之譚是李慕嘉的初戀男友。
兩個人從大一就開始談戀愛,交往了6年。
畢業后,丁之譚父母湊了50萬,給小兩口買婚房。
李慕嘉交給丁之譚一張卡:
「我媽聽說咱們要買房,資助了5萬塊錢。
我媽說了,男方家傾囊而出,女方家也要竭盡全力。兩家合一家,這才是一心一意過日子的態度。
」
丁家賣掉老房子,才有了50萬,是真的傾囊而出,李家卻并非是「竭盡全力」。
李慕嘉只用5萬塊,就想和丁家「兩家合一家」,暴露了她著急扎根在大城市的野心。
李慕嘉說:
「我不加名字!我跟你說了,我不在乎!要不然這樣吧,到時候我們有錢了,在北京要是有個大房子,就把最好的一間,留給我媽,把她接到北京來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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